非婚生子女抚养期限一般至其独立生活时止。通常情况下,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若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抚养关系可终止。但存在特殊情形:一是子女虽已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二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期限需综合考量子女的身心发展状况、经济状况等因素。当出现法定情形变化时,抚养期限可能相应变更,如一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继续抚养,或子女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多抚养支持等,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对抚养期限及相关抚养事宜进行调整,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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