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财产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类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对于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可参照法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有利生活与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进行分割。双方可先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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