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要使自己所写遗嘱有效,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其次,遗嘱内容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再者,遗嘱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形式方面,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总之,书写遗嘱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遗嘱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才能保障遗嘱在日后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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