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需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例如,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A,个人取得的合同解除补偿金为B。当B≤3A时,无需缴纳个税;当B>3A时,超出3A的部分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具体计算时,先确定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再用取得的补偿金减去该数额,得到超出部分。然后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总之,合同解除补偿金的个税缴纳要依据其数额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关系来准确判断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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