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均认定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房产方面,若为婚后购买,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可能按出资比例、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分割。车辆同理。存款、投资等也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归属及分割方式。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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