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的解除,在符合事实婚姻条件下,双方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若属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无需办理专门手续。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需注意的是,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与一般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程序和后果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应依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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