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自建房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确定自建房的产权归属。若自建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且双方对建房出资等情况无特别约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建房,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可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还会考虑建房时各方的贡献大小,比如一方投入较多资金、人力等情况,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予以倾斜。同时,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需求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以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总之,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件情况,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夫妻离婚时的自建房作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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