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免责:一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侵权,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是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承担责任,若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承担适当责任。三是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得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承担责任,若因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承担适当责任。四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即损害完全是受害人自身故意行为导致,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五是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损害由第三人造成,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在其尽到管理等义务后,不承担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六是因自甘风险造成损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七是因受害人过错致使行为人减轻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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