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充满了挑战与变数。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充满曲折的案件,以及在这场案件中力挽狂澜的律师——吴俊辉。吴俊辉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名誉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5202411764607,服务地区为苏州,联系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现代传媒大厦21楼。案件简述:民间借贷纠纷背后的隐情2024年,原告王女士(化名)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郭女士诉至上海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然而,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郭女士曾对原告欠款的表述回复“嗯”,这一内容在庭审中成为原告主张债权的核心证据,让郭女士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境地。在此情况下,郭女士在上海案件庭审期间向吴俊辉律师咨询。案件难点:多重困境下的艰难抉择1.不利自认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嗯”字回复,成为原告主张债权的有力武器,若无法合理解释,郭女士很可能因这一自认内容承担败诉后果。2.法律关系复杂:案件表面是民间借贷纠纷,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需要准确识别和定性法律关系,否则将陷入被动。3.二次诉讼压力:原告在上海案件败诉后,又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及其公司诉至苏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变更为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给郭女士带来了新的挑战。办案方法:精准策略扭转乾坤重新定性法律关系,构建证据体系1.明确投资性质:吴俊辉律师明确指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款项性质并非借款,而是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出资款。2.挖掘证据链条:指导委托人系统整理并提交了包括《股份合作协议》、讨论公司经营的微信记录、三方签订协议的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完整还原了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合作本质。3.解释不利证据:针对“嗯”这一关键不利证据,结合上下文语境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指出其并非对“欠款”的确认,而是在特定合作背景下对对方陈述的敷衍性回应,不能独立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二次诉讼全面防御1.强化股东身份:强调原告不仅签署了协议,更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和日常事务,具备股东实质特征,出资款已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无权要求直接返还。2.援引法律原则:指出上海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款项性质为投资款,该事实具有既判力。原告在本案中既依据该判决认定的事实起诉,又提出相悖主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3.坚持清算程序:针对原告“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的诉请,指出在公司未经清算、盈亏不明的情况下,股东无权直接要求抽回出资,即便合作终止,也需清算后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4.质证关键证据:针对原告提交的上海庭审笔录中关于“金额认可”的片段化摘录,提交专项《质证意见》,指出其断章取义,违反证据适用规则,请求法院不予采纳。结果:两地法院均驳回原告诉求2025年,苏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再次采纳了吴俊辉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股份合作协议》实为合伙协议,款项系合伙投资款;原告以未登记为股东为由主张解除协议缺乏依据;合作终止应进行清算,在未清算前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女士(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此前,上海法院也已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在这场充满波折的法律较量中,吴俊辉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委托人郭女士化解了危机,实现了“逆势翻盘”。这起案件不仅为客户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也为处理类似“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样本。它让我们看到,在法律的世界里,只要坚守事实与证据,就有可能在困境中找到转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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