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债务若不够偿还,通常按以下情形处理:1. 一般情况下,债务将因企业资产不足而无法全额清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当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剩余债务依法予以豁免。这意味着债权人可能无法收回全部债权。2.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若企业存在有担保的债务,如抵押、质押或留置等担保形式,相关担保财产将用于优先清偿该部分债务。在担保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剩余财产再用于偿还其他普通债务。3. 职工债权和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于普通债权。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享有优先受偿地位。此外,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也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4. 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对于普通债权,在扣除上述优先清偿的部分后,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即根据债权金额占总普通债权金额的比例,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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