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主要有以下不同:1.债务关系不同: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任一连带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任一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按份之债里,各债权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2.内部关系不同:连带之债中,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时,视为份额相同,且某一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按份之债中,各债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不存在内部追偿问题。3.对外效力不同:连带之债中,债权人可向全体或部分连带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债务人之一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消灭。按份之债中,债权人只能按照份额向各债务人主张权利,某一债务人履行其份额债务后,对其他债务人不产生影响。4.产生原因不同:连带之债可基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产生;按份之债一般基于当事人明确约定份额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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