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债权的诉讼活动。1. 主体:主要是债权人与管理人。债权人认为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与实际不符时可提起;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若存在错误等情况,也可能引发相关争议。2. 提起原因:常见的如对债权的性质认定错误,像将普通债权误列为担保债权;对债权的金额计算有误,包括利息计算错误、本金认定错误等;还有遗漏债权未列入债权表等情况。3. 诉讼程序:通常需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人应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可通过开庭等方式查明事实。4. 效力:若法院判决确认了债权人的债权,该债权就会按照判决结果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处理,比如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等。若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该债权人需按照债权表记载的情况参与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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