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需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应合法合理且向劳动者公示。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的标准可由单位在合理范围内确定。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免予刑事处分、被劳动教养等情况。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单位有权随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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