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后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是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6年执业经验,专注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等领域十五年。他办案风格独特,秉持“三快三准”,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他经办的典型案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断保1个月赔偿近4万案件描述2025年1月,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在作业时被垮塌砖块砸伤左足,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与郑某(化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部分待遇,然而社保中心以“受伤时单位欠缴2024年12月工伤保险费”为由,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某(化名)无奈之下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该笔补助金。办案过程在庭审中,郑某(化名)提交了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社保中心拒付回复作为证据。而公司则辩称已参保且事后补缴,费用应由基金承担。法院经过调查查明,郑某(化名)受伤时公司确实存在欠费情况。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法院认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法院核定郑某(化名)工资低于社平60%,依法按4403元/月计发9个月。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并送达结果,判令公司5日内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社平工资60%×9个月),其余请求驳回。案件点评此案再次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一旦在欠费期间发生工伤,基金有权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费用将转由企业全额承担,具有典型警示意义。其他经办案例展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工伤赔偿永不“陪葬”某制造公司员工朱某(化名)2019年作业时高空坠落,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2022年法院依《工伤保险条例》判公司一次性支付15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共202万元。2022年12月朱某(化名)死亡,公司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14.8万元。法院认定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以“法庭辩论终结时”为基准,具有既判力,朱某(化名)死亡不构成新事实,驳回公司全部请求。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用一天也得付全款A消防分包公司2020年承接某消防工程,2021年2月交付后酒店即投入使用。2024年1月双方结算确认总价345万元,已付255万元,余款90万元(含5%质保金)被总包以“未竣工验收、未审计、质量缺陷”为由拖欠。法院认定工程已实际转移占有,视为2021年2月26日竣工;两年质保期届满,付款条件全部成就。判总包立即支付90万元,并按LPR分段计付违约金。追索劳动报酬案:零实缴股东担责唐某(化名)因被拖欠6万元工资,2020年拿到胜诉判决,公司却“零财产”终本。2025年唐某(化名)发现该公司5名股东认缴500万元、实缴0元,且出资期限早已届满,遂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5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各自在认缴未缴范围内对6万元本息承担清偿责任。此外,郑后选律师还曾代理过堂姐妹之间900万的民间借贷案,通过搜集被告大量的款项转账流水,最后成功获得执行;在一个历经四五年的劳动报酬案件中,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后,2025年12月被执行人按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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