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他不仅是三明市优秀青年律师,还是福建省第四期优秀青年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9年来,林涵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达3000+,凭借做事细致、认真的态度,勤勉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极大认可。案件详情:合同违约引发纠纷肖XX(化名)与邻居王XX(化名)(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于2021年3月21日签订《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和王XX(化名)包工、包辅助材料完成三明市三元区XX的装饰工程,合同总价款224000元,工期从2021年3月22日至8月30日,逾期竣工每日支付100元违约金。肖XX(化名)先后支付装修款215000元。然而,从2021年5月开始,该公司消极怠工。肖XX(化名)早早告知其乔迁日期为2021年12月11日,公司明确表示能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完工,但到了竣工日仍未完成。经多次催促,直至12月7日,公司才告知无法完工,这打乱了肖XX(化名)的乔迁计划。补充协议再陷困境2021年12月11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工期延误给肖XX(化名)造成的30000元损失由该公司承担,应于12月13日支付;公司承诺于12月30日前完工,2022年1月1日验收,且工期已考虑各种不利因素。若未按时完工,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退还肖XX(化名)已支付但未完成部分的全额费用,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肖XX(化名)可继续追偿。但此后,公司仅支付赔偿款10000元,余款20000元未付,也未按期完工,构成违约。经确认,公司需退还肖XX(化名)70229元。诉讼请求与法院认定肖XX(化名)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两份合同、要求公司退还70229元、支付损失余款20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法院经审理认为,《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公司未能按《补充协议》约定按时完成装修工程,双方于2022年1月4日进行了对账和结算,合同已终止,无需解除,故不支持肖XX(化名)解除合同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王XX(化名)作为法定代表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不支持肖XX(化名)要求王XX(化名)共同承担责任的请求。判决结果:正义得到伸张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已构成违约,法院支持肖XX(化名)要求公司退还70229元的请求,并酌定违约金为70229元×20%=14045.8元。同时,公司尚欠肖XX(化名)损失余款20000元未付,法院也予以支持。对于扣除按市场价格空调风管机价格的问题,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且相关信息未明确,本案暂不处理;公司提出的增项工程,均发生在对账结算前,法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判决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赔偿款20000元、支付违约金14045.8元,并驳回肖XX(化名)其他诉讼请求。在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林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帮助肖XX(化名)在法庭上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违约方承担了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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