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地区,有一位颇具经验和实力的律师——侯玉平。他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位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在投身律师行业前,还有着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的珍贵经历。1998年,侯玉平取得律师资格,随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也就是如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前身成员。2002年,他正式开启律师工作生涯,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之后前往浙江宁波,成为一名社会律师。截至目前,他已拥有24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220********08,现就职于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侯玉平律师执业24年来,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尤其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曾担任过数届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还被“法律快车”“律网科技”评选为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下面为大家介绍侯玉平律师办理过的一些典型案例:新车贬值损失赔偿案: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仅使用四天就在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全责。车辆虽经保险公司赔付维修,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评估,结论为贬值损失3.64万元,遂起诉要求赔偿。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一系列证据,主张本案属于特殊情形,车辆贬值损失应得到赔偿。被告则以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为由抗辩。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属全新车且受损严重,贬值损失客观存在,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此案提醒车主,车辆贬值损失在特殊情况下可获法律保护,证据是关键,且法院有裁量空间。皖籍伤者获浙江标准赔偿案:2024年10月,安徽省武某(化名)在超车时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邹某女士(化名)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认定武某(化名)负全责,武某(化名)系车主许某(化名)雇员,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协商赔偿未果,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起诉。律师夯实证据链条,主张按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并应对了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的质疑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某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适用浙江标准,核定损失总额,明确赔偿责任,仅驳回部分缺乏证据支持的诉请。此案表明居住证明对赔偿标准适用至关重要,证据意识不可少,保险是重要保障,司法鉴定程序严谨。工伤待遇维权案: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2月先后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自8月才开始为其缴纳社保,第一次工伤发生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解除劳动关系后,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仲裁。律师围绕工资支付和工伤待遇计算展开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主张。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3345.99元。此案例警示用人单位要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多次工伤待遇可合并主张。在浙江宁波地区,侯玉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当地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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