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撤回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撤销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2.时间不同: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能产生撤回的效果。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但有一些要约不可撤销,比如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3.法律后果不同:撤回成功,要约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不能基于该要约建立合同关系。撤销成功,要约失效,之前基于该要约的承诺等行为可能失去依据,合同不能依该要约成立。但如果受要约人已基于对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要约人撤销要约可能需承担赔偿等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