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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艳丽律师:成功办理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等多起典型案例|律师推荐

2026.03.16综合5人浏览

上海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开启法律服务征程,现执业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2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她办理案件数百起,曾获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还参与编著《劳动争议工伤纠纷实务指南》。下面为您介绍张艳丽律师办过的典型案例。
一、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
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领导授意下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介入。张律师查阅卷宗后提出不起诉申请,理由包括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合法权益,体现刑法宽严相济原则。
二、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一)案件详情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在明知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余份,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
(二)律师介入工作
2025年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案件,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多次与家属沟通,表达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的意愿,协助家属完成相关操作。
(三)庭审辩护
庭审时,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应被认定为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较少且已退出获利并预缴罚金,还是家中经济支柱,建议从轻处罚。法庭经审理,认为刘某(化名)构成虚开发票罪,但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而检察院建议量刑为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大大缩短了刑期。
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50万元拒不支付。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情况不清楚;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并出示授权书、申请证人作证。张律师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且公司未支付过款项,交易应认定为个人行为。法院认可张律师理由,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四、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贸易公司从事日用品销售,赵某(化名)是公司监事,名下有多家相关公司。赵某(化名)找顾某(化名)提供快递服务,顾某(化名)找原告某物流公司收发货,原告因向顾某(化名)主张快递费未果起诉贸易公司。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原被告未签书面合同,主要证据不充分。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认为本案是第三人之间交易,被告转账和开票是为冲抵成本。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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