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新强,汉族,1970年3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毕业于中国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是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凭借二十三年的执业经验,在法律领域取得了诸多成就,尤其在孙某香(化名)诉陕西省XX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杨某某(化名)拆迁行政协议一案中表现出色。丰富的执业经历与深厚资历万新强律师执业年限长达二十三年。2004年,他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在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开启了法律执业生涯。2013年,他进入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原渭南市国资律师事务所),并于2017年成为律所合伙人,2021年1月被推举为律所主任。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商事、股权纠纷、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曾担任建行、农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中国邮储银行蒲城县支行、中国银行渭南分行等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代理过多起金融纠纷案件,办理过千余起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金融非诉讼和诉讼纠纷实践经验。同时,他还担任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市财政局、渭南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数十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辉煌的办案成果从业以来,万新强律师办理了数千起诉讼案件,处置过数起涉案总金额上亿元的银行、企业资产处置案件。他为国有商业银行代理过多起资产回收以及涉及银行纠纷方面的诉讼案件,成功回收过多起金额巨大的被列入呆坏账的贷款,在银行、保险诉讼方面经验丰富。此外,他还担任过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办理了白水县圣亿达包装有限公司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工作、渭南市XX金属镁有限公司清算破产案件。经典案例之孙某香(化名)拆迁行政协议案在孙某香(化名)诉陕西省XX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杨某某(化名)拆迁行政协议一案中,万新强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一审中,中院撤销了2016年X月X日XX县人民政府组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与杨某某(化名)签订的《X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后,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万新强律师继续为孙某香(化名)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xx)陕行终3xx号,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万新强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素养,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同时对类似的拆迁行政协议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其他案例除了孙某香(化名)拆迁行政协议案,万新强律师还办理了多起其他类型的案件。如朱某(化名)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一审判15年,二审判14年;贠某某(化名)诉刘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王某某(化名)不承担还款义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审支持一审对王的判决;罗某友(化名)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友(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万新强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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