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1. 首先确定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2. 然后确定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举例来说:若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4个月,协商解除合同,那么补偿金额为3.5×5000 = 17500元。总之,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关键在于明确计算基数和补偿年限,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核算,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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