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其规定如下:1. 参诉依据: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第三人主张该房屋实际归其所有,而非原被告所主张的归属,此时第三人就有独立请求权。2. 参诉方式: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3. 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4. 权利义务:有权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等。同时,要遵守诉讼程序规定,如实陈述事实等。5. 参诉时间:通常在一审程序中参加。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6. 作用: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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