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1. 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约定的用途占有和使用房屋。2. 优先购买权:在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需注意,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3. 改善及增设他物的权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4. 转租权: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5. 对抗第三人的权利: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继续依约使用房屋。6. 获取维修的权利: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7. 解除合同的权利:若出现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等法定情形,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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