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凭证有以下几种: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收缴,此时一般没有专门特定凭证。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同样也没有专门对应此类情况的特定凭证。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此时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需注意,当场收缴罚款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且要出具合法有效的收缴凭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罚款收缴程序的规范、公正。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必须出具法定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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