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可能因此获得较大的利益,也可能毫无利益可言。保险合同正是如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可能因保险事故发生而获得远远超过保险费的赔偿,也可能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未获得任何额外赔付。保险合同还属于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拒绝的合同。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人一方预先拟定好条款,投保人只能选择是否投保以及按照既定条款签订合同。另外,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保人有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有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有偿是指投保人以支付保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约定条件下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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