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1.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等,能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生活环境的一方更有利。3.抚养意愿:哪一方更积极主动履行抚养责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4.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尽量维持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减少对其生活和心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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