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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阳律师:以法为剑,在“鑫老x坊”等知识产权案中护企业权益远航

2026.03.16综合5人浏览

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纠纷错综复杂,需要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为当事人保驾护航。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尤其是他经办的“鑫老x坊”等一系列案例,成为了行业内的典型范例。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是刘东阳律师的经典案例之一。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早在2003年就注册了“老x坊”商标,并于2015年注册了老x坊图形商标,且将这些商标用于其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然而,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也完全相同。刘东阳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经法院审理,“鑫老x坊”商标含有“老x坊”三个字,与“老x坊”商标相同,“鑫”音同“新”,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鑫老x坊”商标系新“老x坊”商标,应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由于“老x坊”商标注册时间早且有影响力,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x坊”商标专用权。同时,“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的包装、装潢与“老x坊”芝麻调和油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相关责任方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这一案例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除了“鑫老x坊”案,刘东阳律师还处理了众多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侵权方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强调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获得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予以维持。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申请注册的“XX酱”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刘东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观点,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的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另外,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件中,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商标侵权,王X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二审法院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最终,法院认定王X在直播间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未侵害某某斋投资公司第35类商标专用权,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刘东阳律师还为多家企业处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为某图书公司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为某信息技术公司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成功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某包装机械公司维护权益,净化市场。
刘东阳律师凭借其在这些案例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智慧,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知识产权难题,推动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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