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吴俊辉简介吴俊辉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律师和名誉合伙人,拥有执业证号13205202411764607。他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服务地区为苏州,联系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现代传媒大厦21楼。吴俊辉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下面我们通过一起他代理的典型案例来了解他的能力。复杂案件初现危机2024年,原告王女士(化名)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化名)诉至上海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郭女士曾对原告欠款的表述回复“嗯”,这一内容在庭审中成为原告主张债权的核心证据。郭女士在上海案件庭审期间向吴俊辉律师咨询,初步分析显示,若仅围绕“借贷关系”进行抗辩,郭女士很可能因上述自认内容而承担败诉后果,面临高额还款压力。诉讼策略精准制定面对严峻形势,吴俊辉律师为委托人制定了从根本上否定借贷关系,确立投资关系的核心诉讼策略。首先重新定性法律关系,明确指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款项性质并非借款,而是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出资款。接着全面挖掘证据链条,指导委托人系统整理并提交了包括《股份合作协议》、讨论公司经营的微信记录、三方签订协议的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还原了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合作本质。最后有效解释不利证据,针对“嗯”这一关键不利证据,结合上下文语境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指出其并非对“欠款”的确认。上海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吴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首战告捷。二次诉讼周密防御原告并未放弃,转而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及其公司诉至苏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变更为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吴俊辉律师及团队为委托人制定了更为周密的防御方案。强化股东身份事实,强调原告具备股东实质特征,出资款已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无权要求直接返还。援引既判力与禁反言原则,指出原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坚持清算前置程序,指出在公司未经清算、盈亏不明的情况下,股东无权直接要求抽回出资。针对原告提交的上海庭审笔录中关于“金额认可”的片段化摘录,提交专项《质证意见》,请求法院不予采纳。圆满结果与执业启示2025年苏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再次采纳了吴俊辉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王女士(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吴律师穿透表象,精准定性,化被动为主动,专业判断果断取舍,进行了诉讼策略的系统性规划。此案不仅为客户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也为处理类似“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司法实践样本。苏州地区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或许可以考虑吴俊辉律师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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