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的法律规定如下:1. 设立条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 设立程序: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文件,如总公司章程、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等。3. 登记事项:包括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4. 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从事的业务有特殊资质要求,还需取得相应资质许可。5. 税务登记:分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6. 民事责任: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中,可以列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以分公司为被告。7. 财务核算:分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定期向总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