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企业债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债务,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普通合伙人需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来承担剩余债务。例如,甲、乙、丙三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欠债 100 万,企业财产只有 30 万,那么甲、乙、丙三人要用各自的财产补足剩下的 70 万债务。2.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若企业亏损欠债,投资人需用自己所有财产偿债。比如,李某开办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倒闭后欠供应商货款 50 万,李某要以自己名下全部财产偿还这笔债务。3. 设立中的公司相关债务: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因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若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发起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A、B 作为发起人筹备公司,筹备期间签订合同产生债务,公司没成立,A、B 要共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4. 合伙型联营企业债务:在合伙型联营企业中,联营各方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当联营企业出现债务问题,联营各方需用自身财产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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