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方式如下:1. 当事人自动履行:若当事人自觉遵守判决内容,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程序便无需启动。2.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对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4. 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方式和期限。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5. 执行监督: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执行工作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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