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不履行,可按以下方式维权:1.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对方未履行协议的情况,要求其说明原因并尽快履行。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2. 书面催告:若沟通无果,可向政府发出书面催告函,详细说明协议内容、对方未履行的事实及后果,限定合理的履行期限。3. 申请行政复议:以政府不履行拆迁协议为由,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并责令履行协议。4. 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的存在、政府未履行的情况等,要求法院判决政府履行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5. 要求赔偿:因政府不履行协议给自身造成损失的,可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拆迁协议、沟通记录、催告函、相关文件等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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