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1. 提出主体:通常是被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能提出。2. 提出时间:一般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 审查处理: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4.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 意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避免当事人在无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浪费司法资源。6. 常见情形:比如合同纠纷中,未约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被告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侵权纠纷中,被告认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才具有管辖权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