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订立后,出现以下情形可确认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拆迁方通过威胁被拆迁人签订明显不合理的协议。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例如拆迁方与特定第三人勾结,损害其他被拆迁人的权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像表面是正常拆迁协议,实际是为了非法占用土地等。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协议内容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公共生活设施等。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强制规定。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协议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一旦确认无效,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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