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财产范围: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除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一般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特殊情况: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4. 具体财产分割方式:房产:若为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后平分;若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可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车辆:同理,按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综合判定归属及补偿。存款、投资等:查实金额后,进行平均分割。总之,感情不好离婚财产划分需遵循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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