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情况如下:1. 若房子是一方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若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如果婚前购买房子的资金来源是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4. 要是婚前购房的资金来源是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