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程序启动方式如下:1. 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行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职权主动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这是基于法院对执行依据合法性审查的职责,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2. 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回转。当事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执行回转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启动。在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时,法院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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