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注意以下要点:1. 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2. 见证人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3. 内容要求:遗嘱内容要清晰明确,表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处分的财产需是立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对财产分配等事项要具体说明,避免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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