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如下:1. 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育。2.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总之,哺乳期离婚确定孩子抚养权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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