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有决议权。具体如下:1. 重大事项范围: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2. 决议方式:一般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决议效力:股东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及相关人员需按照决议内容执行,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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