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通常需要以下手续:1. 核准名称: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后提交,经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 确定公司住所:分公司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4. 领取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5. 刻制印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6. 办理税务登记: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7. 银行开户:凭营业执照等证件在银行开立分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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