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它只是一种预付款项。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2. 数额限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订金的数额法律上一般没有明确限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3. 支付后的处理:定金支付后,若给付方违约,定金归收受方;若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订金支付后,如交付方违约,收受方应返还订金;若收受方违约,也只需返还订金及相应利息等,不会双倍返还。4. 适用场景:定金常用于较为正式、有一定风险的交易中,如房产买卖等,以确保合同履行。订金则常见于一些交易风险相对较小、双方信任度较高的场合,或者作为初步意向的表示,如预订酒店房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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