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假货时,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不退货只退款,具体依据如下:1. 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 假货属于欺诈行为:商家售卖假货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退货只要求退款,是在主张自己因购买到假货而遭受的财产损失,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合理合法。3. 操作方式:消费者应及时与商家沟通,明确指出所收货物为假货,并表明不退货只退款的诉求。若商家拒绝,消费者可保留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商品照片、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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