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时,员工补偿问题如下: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厂拆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员工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可得3×5000 = 15000元补偿。2. 额外补偿:若工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上述经济补偿。若未提前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 其他福利:如工厂有未休年假、加班工资等未结清的情况,也应一并结清。4. 特殊情况: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若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而解除合同,补偿标准可能更高。5. 协商解决:员工应与工厂积极协商补偿事宜,可要求工厂出具补偿方案并签字确认。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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