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不能构成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特定之罪通常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构成特殊累犯需满足以下条件:1. 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的犯罪,即上述三种犯罪。2.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而管制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不属于上述特殊累犯所要求的特定犯罪的刑罚种类,所以管制不能构成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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