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国斌律师:专业素养与丰富经验并存唐国斌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较高素养,还兼具企业行政人事管理经验。他是广东小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以及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以来,他经手众多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多领域表现出色,能为客户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和专业意见。养殖场工程款拖欠案:案情浮出水面2021年,某建工程公司与杨某(化名)、王某(化名)、陈某(化名)等十六名被告分别签订遂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养殖场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分财政补助和被告自筹两部分,自筹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支付,还约定了逾期利息。某建工程公司按约完成施工,除徐强(化名)的工程于2021年10月完工验收外,其余十五名被告的工程在2021年3月完工、5月验收合格,所有工程均经结算定案。然而,十六名被告仅支付部分自筹工程款,尚欠484607.43元。2023年4月,某建工程公司委托律师发函催收,部分被告无回应,徐强的律师函无法送达被退回。催收无果后,某建工程公司将十六名被告诉至遂溪县人民法院。庭审中,部分被告以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理由抗辩,杨某辩称签名和指印虚假但未提供证明,陈某等七名被告未到庭应诉。案件审理:证据交锋与法律权衡遂溪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初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送达问题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于2023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工程验收结算、催收欠款及律师费支出等事实。部分到庭被告提出抗辩却未提交证据,杨某仅提交相关表格无法证明签名虚假主张,陈某等七名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权利。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确认无异议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判决结果:公正裁决维护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定:一是支持工程款诉求,判令十六名被告分别支付各自拖欠的工程款;二是支持逾期利息诉求,按原告调整后的利率标准从工程结算之日起计算;三是驳回律师费诉求,因合同未明确约定;四是不采纳杨某的抗辩意见。最终,法院判令十六名被告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同时,判定案件诉讼费由原告和被告按比例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利息。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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