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存在多方面区别:1. 发生原因:合同撤销通常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解除则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2. 行使方式:合同撤销需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由其裁决是否撤销合同。合同解除,若是约定解除按当事人约定方式操作;法定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 法律后果: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损失。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4. 行使期限:合同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解除的期限,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当事人约定,若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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