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以下是关于婚姻无效的详细解释:1. 法定情形: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 认定程序: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认定。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3. 法律后果: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4. 注意事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但申请时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婚姻就不能再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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