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素养:唐国斌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同时具备企业行政人事管理经验。他是广东小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以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440820*********71,服务地区为广东湛江。他品行端正、认真负责、敬业高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的处理。变更抚养权案一:以子女意愿为关键:在陈女士(化名)与卢先生(化名)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中,2008年陈女士与卢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23年二人调解离婚,约定子女由卢先生直接抚养。但2024年5月起子女跟随陈女士生活。陈女士认为卢先生在抚养期间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遂起诉变更抚养权。卢先生则进行抗辩。2024年11月5日,法院立案审理,双方均提交证据。法院征求子女意见,子女表示愿意跟随陈女士生活。最终,法院认为卢先生的行为对子女有困扰,且子女意愿明确,陈女士有抚养能力,支持了陈女士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关于抚养费,法院酌定卢先生按标准支付,驳回陈女士其他诉求。变更抚养权案二:二审维持原判保障权益:原告陈某(化名)与被告陆某(化名)原系夫妻,育有女儿卢某1(化名)、儿子卢某2(化名)。2023年4月离婚,约定子女由陆某抚养。2024年陈某起诉变更抚养权,陆某反对,称陈某不利于子女成长。一审阶段,法院征求子女意见,子女愿随陈某生活,且陈某有抚养能力,陆某与子女关系紧张,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变更抚养权。陆某不服上诉,二审期间陈某提交新证据,法院采纳并确认一审事实,终审维持原判,保障了陈某和子女的权益。唐国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像上述变更抚养权纠纷这样的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着“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的服务理念,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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