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财产负有以下义务:1. 平等处理权: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例如购买日常家用物品等。2. 协商一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比如出售较大价值的共同房产等。3. 互相尊重:双方都应尊重对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不能擅自违背对方意愿处置。4. 妥善保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妥善保管共同财产,防止财产的不当损耗、灭失等。5. 维护财产价值:在合理范围内,应采取措施维护共同财产的价值,如对共有房屋进行必要修缮等。6. 不得恶意损害:任何一方都不得故意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损害共同财产权益。否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7. 告知义务:对于共同财产的重大事项及变动情况,有义务告知对方,保障双方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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