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适用于以下几类合同:1. 保管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在寄存人未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时,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物。例如,甲将一批货物交由乙保管,约定保管期限届满支付保管费,若甲到期未付,乙可留置货物。2. 运输合同:承运人按照约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比如,丙委托丁运输一批货物,货到后丙未付运费,丁可留置货物。3. 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未支付报酬等费用的,承揽人有权留置工作成果。像戊为己加工一批家具,己未付加工费,戊可留置家具。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并且,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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